关于印发《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科室:
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,规范投诉处理程序,维护正常医疗秩序,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,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,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,结合医院实际,特制定《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办法》,现下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,贯彻执行。
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
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办法
一、患者投诉可采用口头、书信、电话等形式,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,一般应采用书信形式。投诉者可以直接到医院办公室或采用投诉箱进行投诉,也可以到咨询台或找相关科室主任投诉。
二、为了方便投诉者投诉,医院在各临床科室和门诊大厅均设立了投诉箱,并附有24小时接受投诉电话。
三、院办或相关科室受理的口头投诉,应马上进行调查,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;一般书面投诉在3日内作出答复;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投诉,应在一周内调查核实,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者。
四、院办要按相关要求设立投诉处理登记本,受理人员接待投诉者要礼貌、热情、诚恳,认真倾听投诉诉求,做好相关记录工作,并及时上报院办主任。
五、相关科室接到或院办转去的投诉事项,要尽快调查,限期作出处理意见,并及时上报分管院长,按规定的投诉处理流程办理。
六、院办要认真做好投诉意见的信息收集、分析、整理工作。投诉箱要指定专人负责。行政值班中层干部每天两次查看门诊大厅投诉箱观察孔,如有信件要及时通知院办主任。各临床科室要安排责任人及时向院办反馈投诉箱信息。
七、院办工作人员开启投诉箱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,并认真做好开箱记录。凡有信件投诉的要交院办主任及时拆阅,院办主任按投诉内容分类登记,注明来源、承办去向和办理结果等,对存在的突出问题,要及时上报院领导。
八、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需要调查的重要投诉信访件,院办要及时组织、协调有关科室认真调查核实,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院领导。按要求时限办结,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送报。
九、被投诉的医护工作人员或行管、后勤科室工作人员,一经核查属实,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十、院办投诉地点:五号楼二楼行政办公室202室
24小时投诉电话:0391-66122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