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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管理制度


发布时间:2012/9/8          阅读次数: 3051次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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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管理制度
 
   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更好地对我院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(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方面的决策、执行、监督和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,望认真组织学习。
    一、“三重一大”的主要内容
    (一)重大决策主要指
    1.医院的办院方针、指导思想,医院和科室规划、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医院改革、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、科研、行政、基建、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。
    2.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、调整及人员编制。
    3.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改及废除。
    4.年度财务预算、年度进人计划、年度医疗设备及总务固定资产采购计划。
    5.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。
    6.省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事项以及选拔派遣员工进修等。
    7.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。
    (二)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
    1.全院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正、副主任等的任免、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、聘用等。
    2.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。
    (三)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
    1.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。
    2.合同标的5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、安装工程项目。
    3.物资材料、固定资产(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卫生材料)标的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。
    (四)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
    1.一次性投入在2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。
    2.突发事件5万元以上资金使用。
    二、集体决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主要原则
    (一)民主集中制原则:对讨论的问题,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,方可通过;当不同意见相持时,应暂缓作出决定,经充分酝酿后,再进行表决。
    (二)实事求是原则:必须尊重客观,符合实际,有利于医院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工作。
    (三)合法原则: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。
    (四)保密原则: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,不得擅自传播。
    三、“三重一大”的主要议事程序
    (一)重大决策程序
    1.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、法规,结合医院实际,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,拟出具体方案。
    2.提交院班子会研究决定,下发实施方案。涉及医院发展规划、重要制度实施、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。
    (二)重要人事任免程序
   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,选拔任用干部,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选拔方式进行,其主要程序是:拟定公布职数—公开报名—资格审查—竞聘演讲—民主测评—组织考察—任前公示—由领导进行任前谈话—发布任命文件。干部免职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讨论审批,指定院领导与当事人谈话。
    (三)重大项目安排程序
    1.通过职能科室立项报告—分管院长—院长—院班子会的流程,提出立项报告。
    2.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招投标章程,审查招标立项工作,组织落实招标事宜,向院班子会通报招标结果。
    3.凡重大项目招标,需要进行全面考察,写出考察论证报告,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。
    4.总务物品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上或单价1万以上的直接进行院内招标。
    5.凡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,由设备科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论证,报委员会通过,院长批准。每年初向班子报计划,提供上一年度合格供货商名单,年底向班子通报执行情况和通报补报临时购置计划。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举行公开(政府或国际或中介)招标。
    6.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,由设备科负责招标事宜,医院审计、纪检监督。由院班子会负责讨论、审批。
    (四)大额度资金使用程序
    1.使用科室提出资金使用计划、方向、额度。
    2.财务科长审查,签署审查意见。
    3.分管领导审阅,提出具体意见。
    4.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。
    5.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。
    四、“三重一大”的主要工作要求
    1.纪检对重大事项的决策、执行过程,进行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的监督,确保重大事项透明、高效、廉洁。
    2.相关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办事(议事)流程和细则,做好重大事项决策形成、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资料收集。
    3.凡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都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,必要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,在一定范围公示。
 
 
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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